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要求,锅炉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。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《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》实施分级认证管理,具体分为四个技术等级。
等级分类 | 操作权限 | 认证代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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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类司炉工 | ≤0.4MPa蒸汽锅炉 ≤0.7MW热水锅炉 | G3 |
三类司炉工 | ≤1.61MPa蒸汽锅炉 ≤7MW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炉 | G3 |
二类司炉工 | ≤3.8MPa蒸汽锅炉 各类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炉 | G2 |
一类司炉工 | 全类型锅炉设备 | G1 |
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全国范围有效,自颁发之日起每满四年需进行复审。持证人须在证书到期前三个月提交复审申请,逾期未审者需重新参加资格考试。
Q:证书失效后如何恢复?
需重新参加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,通过后方可取得新证。
Q:跨省作业是否需要备案?
持全国统一证书在有效期内可跨地区作业,无需额外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