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核项目 | 具体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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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频次 | 全国统考每年一次 |
命题机构 |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|
合格标准 |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定 |
全国统一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制度包含笔试、实操双重考核维度。考试大纲由专业部门动态更新,重点考查药品管理法规、药理知识、处方审核等核心执业能力。
报考人员需满足药学相关专业学历要求,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考试。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全国通用的《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》,作为从业资格凭证。
药品零售场所须公示执业药师注册信息,确保公众知情权。处方药销售时段必须执业药师在岗履职,执业人员离岗时应启动暂停销售机制。
日常工作中需规范佩戴职业标识,建立药品质量追溯体系。对处方审核、用药指导等关键环节实施全过程记录,确保可追溯性。
取得资格证书者需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系统提交申请,经省级药监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注册证书。注册有效期届满前需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方可延续注册。
跨省执业需办理注册变更手续,执业信息纳入全国统一数据库管理。监管部门定期开展执业情况抽查,对违规注册行为实施信用惩戒。
执业药师每年需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专业培训,其中法规课程占比不低于30%。培训形式包含线上学习、实践考核、学术研讨等多种方式。
继续教育记录与注册管理系统实时对接,未达标者将影响职业资格延续。部分省份试点将实训培养纳入继续教育体系,提升从业人员实操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