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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企业遇到销售折让、交易中止或货物退回等特殊情形时,需特别注意不同税率时期的处理差异。对于2019年4月1日前已按原16%、10%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,红冲操作必须沿用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,重新开具蓝字发票时需先完成红冲流程。
业务场景 | 红冲方式 | 重新开票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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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率调整前开具发票 | 按原税率红冲 | 先红冲后按新税率开具 |
2018年税率时期业务 | 参照18号公告执行 | 需提供原始交易凭证 |
对于税率调整前未及时开具发票的应税业务,补开发票时需严格按业务发生时的适用税率执行。2019年4月前业务按16%、10%税率补开,更早时期的业务则需参照18号公告要求处理。
不动产用途变更引发的进项税调整,需重点关注净值率计算方法。当已抵扣不动产转为非应税项目使用时,按"不得抵扣进项税额=已抵扣税额×不动产净值率"公式进行转出,其中净值率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。
某企业2019年购入价值1000万元不动产,已抵扣进项税90万元。2023年该不动产净值评估为600万元,转为职工宿舍使用。此时需转出进项税额=90万×(600/1000)=54万元,并在当期申报表附表二第15栏填列。
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注意动态申报机制,首次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声明文件,后续年度需根据上年销售额重新核定资格。对于兼营多项服务的企业,按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类型勾选行业类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