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需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代开事务。了解代开条件、操作规范及特殊情形处理方式,对保障企业税务合规具有现实意义。
实务问题 | 处理规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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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开资格认定 | 仅限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,个人及一般纳税人不得申请 |
发票作废条件 | 开具错误或发生退货时,可全额追回发票申请作废 |
月销售额未达三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,在追回全部专票联次后,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税款。若无法追回发票,则需按规定申报纳税。
包括临时超经营范围、发票限额不足、被收缴发票等情况,需提供完整业务证明材料
代开普通发票仅需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,无需收款方重复盖章
发现发票遗失应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,并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作废声明
临时经营户需在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代开手续,确保税款属地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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